近年来,在装修业中兴起一股“全屋定制”的热潮。这种可以根据消费者自身喜好、房屋特点对全屋家具进行量身定制的新服务,满足消费者对样式、材质、功能上的独特要求,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纷纷为此买单。
不过,“全屋定制”作为一项新兴服务,目前市场上鱼龙混杂,缺乏相应的监管,极易产生纠纷。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黄浦法院发布了一个涉“全屋定制”家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井先生委托某装饰公司为自己正在装修的家定制了全屋家具,并签订了价值14万元的合同,合同附有具体定制家具的尺寸、样式、材料及交付期限等条款,井先生为此支付了95%的定制款项。合同签订后,装饰公司陆续上门为井先生进行安装。但井先生发现安装的家具,不是尺寸不对,就是实际安装效果与商家给的效果图存在明显差异。井先生立即与装饰公司进行了交涉。刚开始,装饰公司说能够整改,后来工期一拖再拖,致使井先生的新房一直无法入住。
2021年4月,井先生与装饰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装饰公司履约期限及违约赔偿方案。然而补充协议签订后,装饰公司仍拖延履约进度,交付的定制家具均为安装至一半或根本无法安装的柜体,且柜体配件不全,所有定制家具均无法完整组装。
井先生一再催促,装饰公司依旧拒不履约,而当井先生试着求助其他装修公司时,其他公司都不愿意接手处理这个“烂摊子”。万般无奈之下,井先生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装饰公司全额退还定制款。
黄浦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井先生和装饰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聊天记录及实际交付照片能够证实,装饰公司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定制家具,且后续未提供解决方案,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
同时,虽然装饰公司已交付安装了部分柜体,但已交付安装的柜体井先生无法实际使用;因定制家具具有特殊性、独特性、专属适配性等特点,井先生也无法委托其他厂家利用现有柜体继续接照原告要求的质量完成全部定制家具;而且本案是因装饰公司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井先生无义务为被告降低减免赔偿责任。
最终,黄浦法院判令:井先生与装饰公司解除签订的合同;装饰公司向原告井先生返还人民币14万元;装饰公司向井先生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4.2万元。
黄浦法院指出,涉“全屋定制”的案件呈日益增多的趋势。消费者在和装修公司订立合同时,应看清楚合同条款细节,明确施工节点和相应权责。合同订立后,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装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定制或怠于工程的,消费者可先通过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诉前维权,也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相关协会及团体应加强对全屋定制方面的监管,出台相应规章制度,规范行业标准。bobty体育bobty体育